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忻高铁(曲阳段)齐村镇集中安置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曲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曲阳县行政审批局以 关于雄忻高铁(曲阳段)齐村镇集中安置区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曲阳发改审字【2025】11号、关于雄忻高铁(曲阳段)齐村镇集中安置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曲阳发改审字【2025】22号、关于雄忻高铁(曲阳段)齐村镇集中安置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曲阳发改审字【2025】24号、曲审批招标方案核准决定【2025】0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雄忻高铁征拆专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2016.3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230.268892 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为雄忻高铁(曲阳段)齐村镇集中安置区建设项目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包含齐村安置区和莲花沟安置区。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28768.26平方米,其中齐村安置区规划用地面积25******消防水池、生活水泵房;地界外道路、路灯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莲花沟村安置区规划用地面积2973.91 平方米,主要建设地界内室外工程(场地平整、室外景观及硬化、室外强弱电、室外给排水)、地界外道路、路灯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地点: 曲阳县齐村镇齐村村、莲花沟村 。计划工期: 91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81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 月 5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 月 5日。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完成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与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及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审计、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提供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信誉条件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2业绩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提供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信誉条件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3财务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提供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信誉条件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提供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信誉条件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5信誉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提供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信誉条件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6其他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提供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信誉条件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31 09:00:00 至 2025-08-06 17:3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index)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8-26 09:00:00,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index)。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说明: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跨区域远程异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跨区域远程异地评审。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有限******有限公司,联系人:杨薇,联系电话:******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 曲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电 话 | ****** |
电子邮件 | ****** |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否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否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雄忻高铁(曲阳段)齐村镇集中安置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投标人/供应商 350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曲阳县恒州镇南环路3号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恒州镇朝阳街北段路东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赵宇 | 联系人: | 王浩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银行: | / | ******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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