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Y******
******中学食堂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招标文件、延期开标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5-11-21,更正为:2025-12-04。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11-28,更正为:2025-12-11。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2-12 09:00:00,更正为:2025-12-22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2-12 09:00:00,更正为:2025-12-22 09:00:00。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二、总体要求”“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电热水器、水嘴为必须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投标人所提供的“电热热水机”(对应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电热水器”)、“水龙头”(对应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水嘴”)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说明:强制采购品目清单是由国家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修改为:“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水嘴为必须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投标人所提供的“水龙头”(对应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水嘴”)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说明:强制采购品目清单是由国家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采购包1(自动化设备)“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自动化设备”“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序号2”“1、饮水机、电热热水机: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型号整机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否则不能通过验收。”修改为:“1、饮水机: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型号整机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否则不能通过验收。”。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采购包2(厨房烹饪及餐厅设备)“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厨房烹饪及餐厅设备”“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序号2”“1、坐地式开水器、大型净水设备(2吨)、中央净水设备、挂墙式开水器、饮水机、电热热水机、净水器: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型号整机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否则不能通过验收。”修改为:“1、坐地式开水器、大型净水设备(2吨)、中央净水设备、挂墙式开水器、饮水机、净水器: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型号整机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否则不能通过验收。”。
4.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三、采购清单及具体技术要求”采购包1内编号B01与编号D04、采购包2内编号I07的“电热热水机”技术参数“功率:36KW/380V 产水量:1.2T 最高限温:80度”修改为“功率:36KW/380V 每小时产水量≥1.2T 最高限温:80度”,另外“编号I07电热热水机”修改为“编号 I17电热热水机”;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合同文本》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3)项目内容”采购包1内编号B01与编号D04、采购包2内编号I07的“电热热水机”技术参数“功率:36KW/380V 产水量:1.2T 最高限温:80度”修改为“功率:36KW/380V 每小时产水量≥1.2T 最高限温:80度”,另外“编号 I07电热热水机”修改为“编号 I17电热热水机”。
5.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合同文本》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合同验收”“(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新增“5)采购包1:①饮水机:乙方供货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型号整机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否则不能通过验收。②消毒柜:生产厂家须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供货时乙方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能通过验收。采购包2:①坐地式开水器、大型净水设备(2吨)、中央净水设备、挂墙式开水器、饮水机、净水器:乙方供货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型号整机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否则不能通过验收。②消毒柜:生产厂家须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供货时乙方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能通过验收。采购包3:不锈钢防火阀:乙方交付时须提供满足需求里本项相应参数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6)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乙方在交货时提供该产品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学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一路7号
联系方式:0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18号一座2407
联系方式:07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霍小姐
电 话:0757-******
******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4日
相关附件: ******中学食堂设备采购招标文件(******02).zip 委托协议.pdf 厨房设备平面图.pdf 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货物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