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HZB2025-480CGHW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水务局维修、补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更正前内容:2025年08月06日09:30(北京时间);
更正后内容:2025年08月15日09:30(北京时间)。
更正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二节 评分标准 政策性加分”
更正前内容:政策性加分(5分)(1)节能环保产品(2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数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2)少数民族加分(3分):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①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
更正后内容:删除“政策性加分(5分)(1)节能环保产品(2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数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2)少数民族加分(3分):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①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
更正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二节 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及各项评标因素分值”
更正前内容:3.评分细则及各项评标因素分值如下:(总分105分)
更正后内容:3.评分细则及各项评标因素分值如下:(总分100分)
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2025]6号)文件,现废止《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文件,故招标文件中涉及废止文件中的内容做了修正。
请各潜在供应商在系统重新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并生成响应文件,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水务局
地 ******街道军民路5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商业金融区内建勘大厦16楼1-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莉、翁婉秋、孔垂砚
电 话:******
文件预览:
******水务局维修、补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物资采购项目第一次变更公告.pdf******水务局维修、补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