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城融合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新群路(福善公路至东方大道)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412-330482-04-01-904490(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湖)******ov.cn/col/col******43/index.html。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A************;总投资:4328.99万元;招标估算价:2404.01万元 2.1 建设地点:位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群路(福善公路至东方大道)。 2.2 建设规模:道路西起福善公路,东至东方大道,道路全长1.016km,路基宽16.5m,路两侧设置绿化带。路基采用宕渣填筑,排水采用雨水管排水系统。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采用32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8cm粗粒式沥青砼+4cmAC-13C改性沥青砼面层。 2.3 技术标准:工程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40km/h,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 16.5m。其中:行车道宽度2×3.75m,辅车道宽度2×3.75m(含右侧路缘带0.25m),土路肩宽度2×0.75m。道路路面结构:4cmAC-13C改性沥青混凝土+8cmAC-25C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2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2.4 招标范围: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城融合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新群路(福善公路至东方大道)道路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含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绿化、交通监控系统、交通控制信号、路灯等。 2.5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210日历天 设计工期:30日历天(自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开始计算工期); 施工工期:180日历天(自监理人签发开工令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工期); 缺陷责任期: 自实际竣(交)工之日起计算 24 个月; 2.6 质量目标:(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标段工程竣(交) 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7 标段划分: 1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 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甲、乙级资质的投标人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 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 资格审查。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http://www.moc.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 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 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2 个。本次招标不接受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咨询服务单位、 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4月8日至 2025 年5月9日。 4.3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以下简 称“ 电子交易平台 ”),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书。 4.4 未取得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嘉兴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 易主体注册 ”栏目进行操作。 4.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 ”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5 年4月 22 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 2025年4月23日在网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 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5月9日9时00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投标人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为平 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314 室(平湖市新******服务中心)。代理公司提前半小 时接标,标书送达招标代理人员处且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开标时间:2025 年5月9日9时00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嘉 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平 湖 )及其它相关媒体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0573-****** 电 话: 0573-****** 地 址: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路1000号 地 址:******街道胜利广场1幢2单元1401-1室 传 真: / 传 真:0573-******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34@qq.com 2025 年4月8 日 |